经济与管理系辅导员管理办法 |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2-09-01 浏览次数:379 |
为加强我系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滨州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辅导员的主要任务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专业素质、综合素质,教育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加强思想修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二、辅导员工作职责 1、负责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学生学习政治理论和形势政策,积极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社会公德、民主法制、校纪校规教育,引导学生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争做“四有”人才。 2、负责制定学生工作计划和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3、对学生进行专业思想教育和学业指导,抓好学生的学风建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生的报到率、就业率、专升本率和考研率。 4.负责学生的党团建设,做好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和考核工作,指导班委会、团支部、党支部(党小组)、学生会组织开展丰富多采、健康有益的活动,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 5、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学生的军训、入学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综合测评、评优奖惩、勤工助学、校园文化、就业指导、文明离校教育等各项工作。协助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做好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 6、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经常深入学生、了解学生、关心学生,征询学生对教学和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告和处理学生中的突发性事件。 7、完成学校、我系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8、学生科长对各辅导员有教育、指导以及督导检查的职责;按时参加学校职能部门召开的会议,向系领导及时汇报会议精神并做好贯彻落实;及时调度学生工作情况,对全系学生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按时召集学生工作例会,做好记录并负责贯彻落实;负责全系学生干部的培训考核工作;在全面负责学生科工作的基础山,应积极主动的按我系学生工作“三深入”、“十个一”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副科长协助科长做好各项工作。 三、辅导员工作要求 辅导员要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遵守政治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工作中应当努力做到以下要求: 1、努力学习政治理论,提高政治敏锐性。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和理论水平。 2、认真学习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规律,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义务,自觉遵守工作纪律,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4、按时参加校、系召开的有关会议,汇报交流学生工作,及时完成校、系安排的各项工作。 5、经常深入班级和学生宿舍,倾听学生的心声,解决学生中发生的各种问题,维护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确保校园稳定。 6、按照《滨州学院信息报送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迅速、准确地做好学生信息的报送工作。 7、辅导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第一、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第二、偏听偏信,不公正地对待学生。 第三、对学生进行体罚、威胁、恫吓、打击报复。 第四、工作弄虚作假,欺骗领导和学生。 第五、克扣学生班费、奖学金、助学金和困难补助。 第七、向学生及家长索取财物,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四、辅导员工作规范 1、每学年结束后认真写好工作总结,针对所分管学生特点,提出下学年工作计划。 2、坚持年级例会制度,每月务必召开分管的全体学生会议,点评一个月来学生工作情况,奖优罚劣,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3、坚持班级例会制度,每周提前制定班级例会内容(每期要有思想教育专题),经学生科长审阅后组织实施,例会前要召开分管年级班主任会议,提出工作要求,班会过程中要巡视班会开展情况,对班主任到岗及履责情况做好记录。 4、坚持班长、支书周例会制度。会议由辅导员组织,分年级召开,通报一周来各班长、支书工作情况,通报一周来各班工作情况,对下周工作提出要求。 5、坚持宿舍长例会制度。每月按年级召开一次宿舍长会议,通报一个月来各宿舍卫生、纪律、英语寝室、夜不归宿等情况,各种情况汇总后形成系通报,利用班会通报全系,并留存备案,作为班级量化、班干部考核以及宿舍长考核的依据。 6、坚持系辅导员工作例会制度。每周五下午三点为辅导员工作例会时间,各辅导员应提前安排手头工作,按时参加会议,并总结汇报一周来的工作情况。 7、坚持每月召开学生代表座谈会,征求学生对系里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意见,上报系领导。 8、坚持每日查课、查卫生制度。每天要对分管学生的上课情况、卫生情况进行抽查,原则上一个月内所有宿舍卫生要抽查一遍,一周之内所有班级的上课情况要抽查一遍,所有检查做好记录并形成通报,周辅导员例会时予以汇报,宿舍长例会时予以通报,各类数据作为班级、宿舍、各班干部、宿舍长考核的依据之一。 9、学生科长要调度、督导各例会的召开,时间允许要亲自参会并予以指导。学生科长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可于开学后第一天及学期中或学期末)全系班长、支书及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会议,对前一阶段工作予以总结,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学生科长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系宿舍长会议,总结并部署工作。各辅导员召开年级会议,学生科长要主持会议并讲话。学生科长每周应抽查各年级上课出勤情况及宿舍卫生情况,学生工作例会时作为单项予以通报。 10、严格落实学校关于辅导员工作“五个一“制度。 11、严格落实系学生工作“三深入、“十个一”制度、 五、辅导员待遇 1、辅导员列入教师编制,按照国家设置的专业技术职称系列评聘相应的教师职称。职称评聘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辅导员的工作特点,注重考核其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绩,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同资历、同等条件下与教学科研人员同步解决。 2、辅导员在出国进修、外出学习、参加会议、在职攻读学位等方面与其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 3、辅导员值班、加班,享受一定的工作补助。(具体数额视系里创收情况而定)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2012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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