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7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鲁教高处函〔2017〕9号)文件要求,现就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中的创业实践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
创业实践项目是我校在校大学生个人或团队,自发开展的以盈利为目的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要求
1.申请者必须是在校大学生,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为二、三年级本科生,其他年级的学生可作为项目组成员参加。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前完成项目。一般每个同学每期只能参加一个项目,鼓励学科交叉和年级交叉,项目未结题时不能申报新的项目。同一申请人不得同时在不同项目之间交叉申报;对跨院系成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申报。
2.申报项目组须由学生选定或院系配备指导教师一到两名,指导教师必须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具有创业咨询师资质和具有一定创业实践经验的老师优先考虑,鼓励大学生聘请社会成功企业家和其它专业人士担任创业团队指导老师。
3.创业实践项目申报选题要求提交一份项目论证报告和市场调研报告。
4.达到结项期限而未结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2016年以前项目),指导教师也不得作为第一指导教师指导新的项目。
6.项目成果检验:一是进行工商注册,二是撰写项目运转报告。
(三)申报程序
1.项目组在导师指导下填写《滨州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附件1),一式2份,提交至项目负责人所在院系。
2.各院(系)请于4月21日(周五)下午5:00前将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及《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信息表》(附件2中简表)打印稿报送招生就业处大学生创业指导中心,同时将以上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本打包发送至zyq3390529@163.com。
(四)资助标准。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每个项目按照进度补贴10000元。
(五)项目周期
1.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1年,延长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2.项目组要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工作,保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项目并结项。
(六)遴选
择优推荐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根据文件要求,本次填报拟实行网上填报方式,填报网址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1:滨州学院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申请书
附件2: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实践项目信息表(两个表,均填写,简表需要纸质版)
联系人:张岩青 1380543861268612, 办公楼南407
招生就业处
2017.3.27